(通讯员 刘宗忠)近日,经过日照市渔政和公安执法人员的昼夜奋战,首起涉嫌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由渔政机构移送东港公安分局,2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近日,有群众举报辽宁籍渔船在我市近海海域使用违规网具捕捞蛤蜊。日照市及岚山区、日照国际海洋城渔政机构周密部署,海查陆控。2月17日,执法人员在岚山区东潘渔港发现辽丹渔26***和鲁日海渔61***正在卸载渔获,鉴于两船携带的是禁用渔具并且渔获物数量较大,已涉嫌违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的协调下,东港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迅速介入。经侦查,两船均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目前已刑拘2人,取保候审6人。
据渔政执法人员介绍,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禁用渔具俗称水冲式耙子,作业时渔船拖曳耙子前进,利用水泵或螺旋桨等产生的高速水流,将海底贝类从海底冲翻进入网内,并造成大量幼贝碎裂,对渔业资源和海底生态环境造成双重严重破坏,是农业部通告公布的13种禁用渔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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